臺南市仁德區文賢國小附設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項目 |
全日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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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繳 |
收費起訖: 109/2/11~109/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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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基準 |
月數 |
合計(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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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費 |
0 |
一學期 |
0 |
3至5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
雜費 |
100/月 |
4.68個月 |
468 |
13/19( 2月份)+1 ( 3 月份)+1 ( 4 月份)+1 ( 5 月份)+1 ( 6 月份)=4.6842個月,取到小數點第 2位後無條件捨去,實收 4.68 個月。 |
材料費 |
260/月 |
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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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費 |
170/月 |
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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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心費 |
800/月 |
3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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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費 |
650/月 |
四個月又 13天 |
2,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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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
175 |
一學期 |
175 |
108學年度由國泰人壽得標 原住民及低收免收 |
家長會費 |
100 |
一學期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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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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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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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
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因國小招標,且簽訂契約,故無
法退還),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
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
假日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