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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教導處 | 2019-07-03 | 點閱數: 308

暑假國內外旅遊、學術交流及境外人士返鄉密集期間,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發生,請勿攜帶疫區豬肉產品入境。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之 1 條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7 年 12 月 18 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入境旅客自疫情國家(中國大陸、越南、蒙古、柬埔寨,新增北韓)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 1 次違規將裁罰 20 萬元,第 2 次開罰 100 萬元;外來人士遭罰 20 萬元未能繳清罰款者移送內政部移民署當場拒絕其入境。
 

相關訊息請逕自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