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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 - 校內公告 | 2009-09-25 | 點閱數: 2588
說明:旨揭注意事項重點及本府補充規定如下:
(一)班級停課期間,幼稚園教師及國小導師配合停課,課務部分利用課餘時間、例假日及寒暑假補課;科任教師應照常上班及並依教育部公布之教師自主健康管理監測表進行自我檢測,再視監測結果立即就醫或維持正常教學並自主健康管理(連續 7 天量測體溫、觀察是否有症狀:發燒>38℃、咳嗽、喉嚨痛…等、必要時戴口罩及保持良好衛生習慣),並避免長時間、近距離與學生接觸。
(二)教師確定感染新型流感時應即請病假,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成績考核之計算。
(三)教師如出現類A型流感狀況無法到校上課,應以病假登記,且不列入成績考核計算。惟經證實未感染新型流感,則應返校授課,若持續請假,則以病假處理,並列入成績考核之計算。
(四)學校校長、行政人員(含兼行政職務教師)及工友(含技工及駕駛)於班級停課期間,應照常上班,至班級補課期間上述人員是否上班,由各校視教學需要決定,如補課期間應上班者,應核予補休。
(五)教師感染新型流感(含疑似感染新型流感)病假期間之代課鐘點費,應由學校支應,不足部分由各校專案報本府教育部申請補助。
(六)旨揭注意事項第貳點及第肆點規定,於發布前之個案亦有適用。
三、教師利用課餘時間、例假日及寒暑假補課,得否支領鐘點費或以補休方式辦理,刻正由教育部研議中,俟有定論再另函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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