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教育部頒布「兒童課後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二、 辦理目標:提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之教學技巧及敬業進取之專業熱誠,進而提高教學品質。
三、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南市安平區安平國小、臺南市新營區新進國小
(三)協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
四、實施對象:本市各國民小學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