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仁德區文賢國小附設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07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採學齡制,混齡班):101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
三、 本園第二學期教保活動起訖日期:107年8月30日至107年1月20日止
四、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 項目 | 全日制 | 備註 | ||
| 一次繳 | 收費起訖:107/8/30~108/1/20 | |||
| 收費基準 | 月數 | 合計(元) | ||
| 學 費 | 0 | 一學期 | 0 | 五歲免學費教育部補助 其他幼兒免學費由市府補助 |
| 雜費 | 100/月 | 四個月又15天 | 468 | 八月:100/23*2≒9 一月:100/22*13≒59 |
| 活動費 | 170/月 | 四個月又15天 | 795 | 八月:170/23*2≒15 一月:170/22*13≒100 |
| 材料費 | 260/月 | 四個月又15天 | 1,217 | 八月:260/23*2≒23 一月:260/22*13≒154 |
| 點心費 | 800/月 | 四個月又15天 | 3,743 | 八月:800/23*2≒70 一月:800/22*13≒473 |
| 午餐費 | 650/月 | 四個月又15天 | 3,050 | 國小附幼如供應午餐,則依照營養午餐收費標準 八月:30*2=60 一月:30*13=390 |
| 保險費 | 175 | 一學期 | 175 | 107學年度由國泰人壽得標 原住民及低收免收 |
| 家長會費 | 100 | 一學期 | 100 | 兄姊在校者,弟妹免收 低收免收 |
| 合 計 | | | 9,548 | |
五、 退費基準與規定: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三)其他退費相關:
1.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因國小招標,且簽訂契約,故無法退還),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2.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3.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四)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五)公私立幼兒園依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107年06月25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