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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教導處 | 2016-11-17 | 點閱數: 301
一、依據教育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24 條規定辦理,請各校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承辦人員及
服務人員依規定參加本研習。
二、實施對象:國小課後照顧班承辦人員及服務人員。
三、研習內容:場次及課程表,如附件 1 。
四、研習時間: 11 月 26 日(六)、 11 月 27 日(日)、 12 月 3 日(六)
、 12 月 4 日(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15 時 50 分。
五、報名方式:請至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習護照報名,網
http://e-learning.tn.edu.tw/,各場次於開課前 3 日
截止報名。
六、全程參加任 3 場研習者,始發給課後照顧班 18 小時研習證
書。
七、請學校惠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假登記。
八、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新營國小教務主任曾千純(聯絡電話:
06322136 轉分機 102),安平國小總務主任蔡鎮任(聯絡電話
:2996735 轉分機 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