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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秉華 - 校內公告 | 2013-10-13 | 點閱數: 332

一、依據本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暨本府政風處 102 年 9 月 16 日第 1020847265 號奉核簽呈辦理。

二、本府 102 年廉政會報第 2 次會議業於本(102)年 9 月 9 日下午,假永華市政中心 6 樓簡報室辦竣。

三、本次會議主席裁示暨決議事項彙整摘述如下:

(一)專題報告單位設計規劃相關內控作為並提出簡報,秘書單位應與報告單位充分溝通,並於會議前辦理審核,以確保簡報內容切合主題(辦理單位:政風處、下次會議報告單位)。

(二)本於毋枉毋縱的態度,秘書長指示政風處未來應儘量以判決定讞的案例來做報告或提醒。(辦理單位:政風處)

(三)討論提案(臺南市政府採購案件風險管理實施計畫)業經主席裁示通過,俟循行政程序簽核後送本府各級機關據以辦理。(辦理單位:政風處)

(四)有關蔡襄閱主任檢察官提議以公文簽會機制來加強各局處間橫向聯繫乙案,秘書長指示落實本府「聯審」機制,責成各主任秘書核稿時應注意把關,應簽會的部分一定要依規定辦理。(辦理單位:本府暨所屬各局處)

四、前揭事項業已提列追蹤考核,請相關單位確實執行,並於下次會議陳報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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