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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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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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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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9
一、 依據教育部 98 年 8 月 21 日台(一)字第 0980143827 號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98 年 8 月 10 日賑基字第 0009800250 號函辦理。
二、 該會為協助國內重大災害災區受災家庭子女就學,定有助學金申請辦法,提供大專校院、高中職校、國民中小學之在學學生教育費用補助,相關申請期限、資格、方式、核發金額及審核規定,請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規定辦理。
三、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請至該會網站( http:/
http://www.rel.org.tw/)下載。四、 學生確有就學困難符合申請辦法者,請依該辦法第 5 點申請方式備妥證明文件,由學校彙總後,再行核轉該會辦理。
五、 倘有任何申請補助問題,請與本案承辦人:余信貞(電話: 02-89127636)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