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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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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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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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補助對象:本縣莫拉克颱風受災戶國小學童。二、 補助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雙親之一因莫拉克颱風災害罹難者。 2. 居住房舍因莫拉克颱風災害損壞以致無法居住者。 3. 在各鄉(鎮、市)公所有收容紀錄者(請備註收容日期與時間)。三、 補助金額:每名學生補助新台幣 5000 元整。四、 申請辦法:由學校初審後填寫申請表,於即日起至 9 月 10 日止將申請表傳至 kelly@fki.com 。五、 本案聯絡人:王秘書(電話: 06-2532157*726)六、 名額有限,依申請順序,由該會派員至學校複審後核發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