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蔡秉華 - 校內公告 | 2013-11-11 | 點閱數: 289
一、 103 年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美展收件分類計有國畫、書法、油畫、水彩等四類。參加對象包括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請鼓勵同仁依所附美展簡章,精選創意作品參展;展覽時間、地點訂於 103 年 2 月 27 日至 103 年 3 月 12 日止於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展出。二、各類送展作品請於 102 年 12 月 16 日前彙送本府人事處。送展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 3 份,俾憑辦理。三、美展簡章及附表電子檔,已參閱附件。
蔡秉華 - 校內公告 | 2013-11-11 | 點閱數: 371
一、 注意事項: (一)網路報名:參加甄選人員請於 10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 http://120.115.2.64/candidates/Default.aspx )。先行網路報名,以利彙整統計報名人數。惟報名確認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資績審查作業為準。 (二)現場報名暨資績審查作業: 102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含補件時間)於協進國小舉行,逾時不受理。 (三)複選重要日期如下: 1、平時表現訪評時間:自 102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起。 2、筆... 觀看完整文章
蔡秉華 - 校內公告 | 2013-11-08 | 點閱數: 246
一、依據臺灣省公立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金籌集管理委員會 102 年 11 月 4 日 102 省福會字第 0311 號函辦理。 二、檢附該會研討會實施計畫與報名表如附件,
蔡秉華 - 校內公告 | 2013-11-07 | 點閱數: 356
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02 年 10 月 21 日臺中大學教師字第 1022061212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 101 年 4 月 30 日臺中(二)字第 1010067948C 號令修正發布「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其中「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說明 4 規定:現職國民小學教師,自 97 學年度起曾受聘為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年資達 3 年(含)以上(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雙主修)或持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可免修習本專門... 觀看完整文章
蔡秉華 - 校內公告 | 2013-10-31 | 點閱數: 299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0 月 21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20142796C 號函辦理。二、為配合教育部組織改造,教育部原辦理教師資證書補發作業之中部辦公室改制為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辦理相關教師證書遺失、變更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事項,移由 102 年 1 月 1 日成立之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合先敘明。三、為利執行前開事項業務,教育部 102 年度起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承辦學校)協助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服務系統,網址: certificate.moe.gov.tw )及統一受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發證審查服務(包括:加科登記、另一類科教師、教師證書... 觀看完整文章
蔡秉華 - 校內公告 | 2013-10-31 | 點閱數: 297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0 月 21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20142796C 號函辦理。二、為配合教育部組織改造,教育部原辦理教師資證書補發作業之中部辦公室改制為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辦理相關教師證書遺失、變更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事項,移由 102 年 1 月 1 日成立之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合先敘明。三、為利執行前開事項業務,教育部 102 年度起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承辦學校)協助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服務系統,網址: certificate.moe.gov.tw )及統一受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發證審查服務(包括:加科登記、另一類科教師、教師證書... 觀看完整文章
蔡秉華 - 校內公告 | 2013-10-31 | 點閱數: 317
一、依據本局 102 年 10 月 16 日召開之「教師出勤時間研商會議」共識辦理。二、依上開會議共識,各校應彈性訂出學生合理在校作息時間,該段時間,學生在校,教師就應在校,是各校訂定教師出勤時間的基本原則。三、另依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第四點規定,教師出勤超過每日規定工作時間者,得申請加班;加班以小時計算,不同時段加班未滿一小時或超過一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加班時數,合先敘明。四、各校教師每日出勤時間超過 8 小時但不足 1 小時之超勤時數,於上級主管機關尚未同意放寬現行規定前,自 102 學年度起得於每學年度末依下列敘獎標準核予獎勵,以肯定教師之付出︰(一)每學年累積總超勤時數 30 小時以上未達 60... 觀看完整文章
蔡秉華 - 校內公告 | 2013-10-18 | 點閱數: 379
一、依據行政院 102 年 10 月 15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20051684 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第五點之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