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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秉華 - 校內公告 | 2013-08-15 | 點閱數: 278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8 月 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20108657E 號函辦理。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或本校附件區下載。
蔡秉華 - 校內公告 | 2013-08-12 | 點閱數: 391
一、依據臺苗栗縣政府 102 年 7 月 26 日府人給字第 1020150535 號函辦理。二、、本次活動,相關內容說明如下:(一)比賽日期:1、公務團體組: 102 年 9 月 23 至 25 日(星期一、二、三),共 3 天。2、社會團體組: 102 年 9 月 23 、 24 日(星期一、二),共 2 天。(二)比賽地點:苗栗縣巨蛋體育館(苗栗市國華路 1121 號,電話: 037-260434 、 373235 )(三)比賽資格:1、公務團體組:以中央機關(以院、部會、處、署)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報名單位,選手需本機關或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公務人員(含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須於 102 年 7 月 15 日前已於機關服務者為限,不包括臨時人員)1、公務團體組:... 觀看完整文章
蔡秉華 - 校內公告 | 2013-08-05 | 點閱數: 405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7 月 15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20096978 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第 6 款)六、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內。…。」。 三、次查教育部 86 年 6 月 7 日台(86)人(一)字第 86049910 號函釋:「查有關現職教師因留職停薪或帶職帶薪繼續進修,於取得較高學歷後,得依『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說明』十規定【按:該點於 93 年 12 月 22 日修正後,合併於第五點,爰予刪除】,於本職最高薪範圍內改敘薪級。至教師如違反『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之規定,自行前往... 觀看完整文章
蔡秉華 - 校內公告 | 2013-07-31 | 點閱數: 270
一、 依據教師法第 27 條規定略以,「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又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1 款規定:「本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定聘約,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聘約準則。各級教師會並得依本法第 27 條第 2 款規定,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議聘約準則。」二、為使本聘約準則(草案)更為周延,請本校教師如有修正意見,請於 102 年 7 月 31 日(三)下午 4 時前告知人事室。
蔡秉華 - 校內公告 | 2013-07-25 | 點閱數: 372
一、依據美國教育測驗服務社 ETS 台灣區代表 102 年 7 月 11 日忠益 102 字第 921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一場次團報多益測驗達 50 人以上,得申請到場施測服務及自選測驗日期,並享有團報測驗費優惠。 三、各機關學校欲申請英檢應考要領免費講座,歡迎電洽承辦人陳宜鴻小姐,洽詢電話( 02 ) 27018008 轉 388 。 四、有關旨揭測驗日程表 1 份如附件。
蔡秉華 - 校內公告 | 2013-07-16 | 點閱數: 50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7 月 4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20064998 號函辦理。二、前揭函釋有關教師兼導師之導師費支給疑義說明如下:(一)教師兼導師於星期五及下星期一請假,是否視為連續請假期間,係屬事實認定問題,宜由各校秉權責認定並依相關規定辦理。(二)導師請假期間,代理導師職務者應以專任教師為原則,如由按日計酬之代理代課教師代理導師職務,因其星期六日並未支薪,該期間非學校代理教師身分,實際並無法代理連續請假跨例假日之導師職務,建議宜另覓合適教師代理。三、另有關教師兼導師於寒暑假期間申請娩假者,其導師費仍比照縣市合併前原臺南市之規定,原則不予扣除,返校日或其他應行到校日改發給實際代理... 觀看完整文章
蔡秉華 - 校內公告 | 2013-07-12 | 點閱數: 301
一、本系列講座共計 8 場次,場次表詳如附件。二、本系列講座各場次免費自由參加,無需事先報名,惟每場次座位有限,額滿為止;每場次全程參與者,核發公務人員研習時數 2 小時。
蔡秉華 - 校內公告 | 2013-07-12 | 點閱數: 454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7 月 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20086553 號函辦理。二、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經教育部部於 102 年 4 月 22 日訂定發布;再查教育部 98 年 7 月 29 日台人(二)字第 0980114427 號、 100 年 5 月 3 日臺人(二)字第 1000906491 號函釋規定,係衡酌教師奉准進修,嗣後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准予進修之期限,與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尚無扞挌,爰予繼續適用。三、上開函釋意旨整理如下:(一)98 年 6 月 5 日以前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規定奉准進修者,嗣後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准予進修至畢業為止(進修學分及其他非學位學分者,准予進修至課程結束為止)。(二)98 年 6 月 6 日以後依教師進修... 觀看完整文章
蔡秉華 - 校內公告 | 2013-07-12 | 點閱數: 399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7 月 2 日總處給字第 1020039741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一份。二、本方案自 102 年 7 月 1 日起賡續辦理至 105 年 6 月 30 日止,為期 3 年。本方案相關規定如下:(一)適用對象:全國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及駐衛警)、退休人員及上述人員眷屬。(二)保障內容特色:包含旅遊平安險、旅遊不便險及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等項目,只要公教同仁 1 人辦卡後,每次行前以電話、網路或傳真即可完成投保程序,同行眷屬亦享優惠。三、辦理方式請洽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各分行辦理,查詢網址:(http://www.fubon.com/hwc),洽詢電話: 0809-01...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