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雅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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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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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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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轉知教育部有關 103 學年度寒假日期彈性調整及國定假日補假案,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部國教署本( 103 )年 3 月 3 日召開研商 103 學年開學
日相關事宜會議(附件 1 )決議辦理。
二、上開決議 104 年寒假調整為 104 年 1 月 28 日至 104 年 2 月 17 日
, 103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週課程調整至 103 學年度第一學
期最後一週授課,並擬具「因應 104 年寒假假期調整學校注
意相關事項」。
三、另內政部於本年 6 月 11 日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
法」第 5 條之 1 、第 6 條(如附件 3 )。依據上述修正條文,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
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又查 103 及 104 學年度國
定假日及補假時間,如附件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