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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雅吟 - 教導處 | 2014-08-01 | 點閱數: 360
轉知教育部有關 103 學年度寒假日期彈性調整及國定假日補假案,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部國教署本( 103 )年 3 月 3 日召開研商 103 學年開學



日相關事宜會議(附件 1 )決議辦理。



二、上開決議 104 年寒假調整為 104 年 1 月 28 日至 104 年 2 月 17 日



, 103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週課程調整至 103 學年度第一學



期最後一週授課,並擬具「因應 104 年寒假假期調整學校注



意相關事項」。



三、另內政部於本年 6 月 11 日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



法」第 5 條之 1 、第 6 條(如附件 3 )。依據上述修正條文,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



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又查 103 及 104 學年度國



定假日及補假時間,如附件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