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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育筠 - 教導處 | 2017-12-29 | 點閱數: 335
南市仁德區文賢國小附設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06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採學齡制,混齡班)10092日至10391

三、 本園第二學期教保活動起訖日期:107221日至107630日止

四、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項目

全日制

備註

一次繳

收費起訖:107/2/21~107/6/30

收費基準

月數

合計(元)

0

一學期

0

1. 五歲免學費教育部補助

2. 其他幼兒免學費由市府補助

雜費

100/

四個月又5

440

2月:100/12*5=40

3-6月:400

活動費

170/

四個月又5

750

2月:170/12*5=70

3-6月:680

材料費

260/

四個月又5

1,150

2月:260/12*5=110

3-6月:1040

點心費

800/

四個月又5

3,535

2月:800/12*5=335

3-6月:3,200

午餐費

650/

四個月又5

2,750

國小附幼如供應午餐,則依照營養午餐收費標準

2月:30*5=150

3-6月:2,600

保險費

189

一學期

189

106年度由國泰人壽得標

原住民及低收免收

家長會費

100

一學期

100

1. 兄姊在校者,弟妹免收

2. 低收免收

8,914

五、 退費基準與規定: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學費、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其他退費相關:

1.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因國小招標,且簽訂契約,故無法退還),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2.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3.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公私立幼兒園依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 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